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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河南|老人路边卖菜被楼上住户泼机油:众生百象,万事无常,人间滋味,皆是生活!-河南省服务站

* 来源: 法治河南 * 作者: 王朝瑾 * 发表时间: 2022/08/04 9:46:11 * 浏览: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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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世间》主题曲里有这样一段歌词:

有多少苦乐就有多少种活法

有多少变化太阳都会升起落下

平凡的我们一身雨雪风霜不问去哪

随四季枯荣依然迎风歌唱

......

人世间,人生百态、众生百象,万事无常,人间滋味,皆是生活!

今日,四川乐山的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

菜摊前,两名淳朴的老人看着摊位上被大片黑色液体污染的青菜,一脸愁容,老人的衣服上也沾满了黑色液体......


据知情者解释,老人清晨在临街的居民楼下卖菜,可能打扰楼上居民休息,就被楼上住户泼机油淋湿全身,摆卖的蔬菜也未幸免。警方很快排查出了泼机油的人。随后,警方发布通报称:违法行为人程某某(男,47岁,乐山沙湾区人)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程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事件曝光后,许多网友对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纷纷谴责泼机油的人,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抱怨称,老人大清早临街摆摊本就不对,不能因为他是弱者就同情他,噪音扰民真的让人很痛苦。

但是,就这件事看,卖菜扰民确实不对,但可以报警解决。然而,程某某却选择了一种最极端的方式,并且触犯了法律。

此外,从楼上往两位老人身上泼汽油,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并且这种行为很危险。我们都知道,机油遇火易燃,两位老人身穿被机油淋湿的衣服,处身于闹市之中,人来人往,一旦遇到明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小编曾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大家科普过我国法律关于高空抛物的刑事处罚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可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刑法》中关于【高空抛物】的司法解释中,高空抛物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程某某的行为虽构不上“情节严重”,但他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理。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但佛教有言:于诸众生,恒起大悲。意思就是,对众生,时时生起悲悯救渡之心。

因为在尘世中,一个人身上最闪耀的东西,是善良、是教养,是包容,是历经沧桑后仍怀有的那颗悲天悯人的心肠。

最后,愿你踏过千重浪,仍觉得人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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