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一初中生操场散步被同学撞伤,谁赔偿?

* 来源: 豫法阳光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2/09/29 9:05:02 * 浏览: 25


基本案情


小齐和小王系某中学学生

一次课间休息

小齐正在操场散步

被奔跑追赶另外一名同学的小王

迎面撞倒

造成牙齿损伤

小王及其父母、所在学校

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

一并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小齐在操场上正常行走并无过错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

负有教育、管理和爱护在校学生的职责

小齐在学校操场受伤

说明学校未完全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小王事发时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操场上奔跑追赶他人导致撞伤别人

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王父母作为其监护人

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因与校方签有责任保险合同

应承担学校的替代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法院判决

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由保险公司替代赔偿

小王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由其父母代为赔偿

各方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青少年活泼好动

日常生活中

造成自身和他人损伤、致残的

比较多见

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

从而避免损伤

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