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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少年犯的眼泪

* 来源: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2/09/28 8:46:56 * 浏览: 67

(一)

    小娜和小荣是洛阳市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又是好朋友,两人经常一起放学回家。2003年3月27日下午,早已过了放学时间的小娜和小荣却迟迟没有回家,使得两家的父母非常焦急,又等了一会儿,还不见回来,于是小娜和小荣的父母赶紧到处寻找,终于在涧西桥南面的一个沟里发现了两个孩子。而此时的小娜和小荣满身赃污、连喊带叫地正从沟里向上爬,当看到自己的父母时,才抬起那双惊恐万分的眼睛,旋即大哭起来,并断断续续地向家长诉说了一个男孩不让她们回家,小娜的下身流血等情况。小娜和小荣的父母一听,犹如五雷轰顶:两个幼小的孩子被强暴了。他们强忍悲愤,一面将两个孩子送往医院,一面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迅速出警,根据受害人描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警力进行排查,当天晚上10点左右,在吉利区某歌舞厅将正在跳舞的小迪抓获。

    (二)

    当见到小迪的时候,你绝对想象不到这样一位看上去还带着一脸稚气的14岁少年竟会是强奸两名9岁幼女的罪犯。本该和同龄人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的他,如今却站在了被告席上。2003年7月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小迪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娜医疗费、营养费等共711.89元。听到判决,小迪泪如雨下:“我很后悔啊!”。 然而为时已晚,3年的牢狱之刑,将无情地带走他欢乐的少年时代。

   ( 三)

    我一岁的时候,父母不知何故离婚了,母亲改嫁他人,父亲靠开出租车挣钱,我跟着我的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对我非常疼爱,可是奶奶却嫌我是多余的,经常打骂我,动不动就冲我摔东西,当时爷爷也已70多岁,但他再苦再难也不让我受委屈,父亲经常在外不怎么管我。我怕我奶奶,就时常出去不愿回家,和小伙伴一起偷别人家东西卖钱,买吃的,爷爷知道后,也只是责备我,但他管不住我。到了上学的年龄,我到我母亲家里,当时我母亲和我继父已有2个孩子,我在家里继父从未和我说过一句话,母亲也时冷时热。只上了一年级,我就又回到了爷爷、奶奶身边,奶奶依旧对我摔摔打打。有一次,我不想回家就倦缩在楼梯上睡着了,爷爷看到后赶紧拿了一碗水和一个馍出来,可是奶奶却无情地把门给反锁了,就这样,我和爷爷在楼梯内睡了一晚上,我第二天还跑到法院想去告我奶奶,被爷爷拦住了。从此,我就经常跑出来不回家。我8岁的时候,父亲被法院判了6年徒刑,被送进了监狱,就更没人管我了。再大一点我就和社会上一些小混混学会了抢自行车,到别人家盗窃钱物,用换来的钱买吃的和到游戏厅打游戏。因多次抢劫东西,我被公安机关抓住,但因当时我未满14岁,他们对我批评教育后就让我爷爷领回去了。但回去后我仍然偷东摸西,爷爷常常哀叹,但他管不住我的心。于是,爷爷就把我送到了工读学校,希望能够让我学好。在工读学校,学生们看不起我,经常打骂我,我求爷爷给我转回来上学,可是爷爷没有答应。

    今年也就是2003年3月,我爷爷就要80岁了,我爸爸也出狱了,于是借爷爷过生日我从学校回来了。给爷爷过完生日,我也不想回工读学校,于是整日上街闲逛,有一天混进录像厅,当时正在放一些黄色录像,我看了一些男男女女的镜头,但我并没真正看懂。

    3月27日下午,我闲着没事,从家里出来,在市场上乱转,转到下午6点钟左右,就顺着涧西桥往家走,看到桥下有两个小女孩正在扔石头玩,笑声不断传来。这时我就想跟她们要点钱花花。我就下去问两个小女孩:“你们干什么呀?” 两个小女孩看到我,就说“大哥哥,水渠里有块很漂亮的石头。”我就骗她们说:“我帮你们捡石头,你们跟我走。”“好啊!好啊!”她们两个高兴地应到。就这样,我捡起了那块被小女孩称为漂亮的石头,她们便不假思索地跟着我来到一个公坟地,这里一般不会有人经过。我急不可耐地上去翻她们的书包,但没找到钱,就去搜她们身上,其中一个女孩一看,吓得赶紧从身上掏出了2毛钱给我。我又哄骗两小女孩说:“你们把衣服、裤子脱了就可以走了”,她们信以为真,赶紧脱了裤子,我就拿出她们的笔在其中一个女孩的肚子上乱画,画完又擦掉了。紧接着我就欺侮了她们……。临走我也没忘拿走那2毛钱,回到家里吃了一个包子,还是饿,我就想弄点钱,翻了半天家里也没有,我就想到对门人家去偷点钱,虽然他家装着防盗网,但我还是从较宽的两根钢筋中间钻进他家,家里没人,我看到电视机旁放了一个包,打开一看有一叠钱,揣起钱我就溜了,没敢回家,就直接去了歌舞厅。没多长时间,我就被公安人员抓住了。

    (四)

    2003年7月7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小迪强奸一案。小娜的父亲做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悲愤地诉说着:“小迪毁了我女儿,给我女儿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该赔偿我女儿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补课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元”。站在被告席上的小迪一直掩面哭泣:“我不知道当时欺侮两个小女孩是犯罪,我现在才知道是强奸,我错了,我一定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迪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系奸淫幼女本应从重处罚,但小迪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从轻处罚。小迪盗窃他人财物,虽系数额较大,但因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应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小迪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娜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处小迪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娜711.89元。

    判决后,小迪没有上诉。他即将被送往少年管教所服刑。临行前,他又两眼噙泪地对法官说:“我想见我爷爷,听说我爷爷因为我的事病了,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我服刑出来,还能不能见到他?”。

    (五)

    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过早地“凋谢”了。综观小迪的成长过程,其走上犯罪道路也绝非偶然,与他的家庭环境及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和生活的最为重要的场所,家庭环境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最全面、最深刻也最持久。

    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相当一部分原因可以追溯到家庭。据某少年管教所数据显示,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和家庭教育失当有关。有的是父母教育方法不当,对孩子粗暴压制,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有的对独生子女过分溺爱、过分娇纵,对孩子听之任之;有的父母离异,给孩子幼小的心灵摸上难以抚平的阴影和严重创伤,孩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关爱、教育和照顾,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慈爱,有的甚至处于被遗弃和半遗弃的状态,这些孩子变得孤僻、自卑、任性,对一切失去信心,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些负面现象从反面印证了: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塑造和顺利成长是多么的至关重要。

    另外当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使社会上一些恶劣的风气不断蔓延,对人格和观念都没有定型的少年儿童造成严重影响,一些不健康的图片、声像、影视传媒在宣传导向上的偏斜,混淆了儿童的视听,造成少年儿童盲目模仿、道德失范,加之进入青春期发育,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没有发展完善,容易形成心理问题,而导致走向歧途。

    家庭教育不仅是个体家庭的私事,也是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公事”,不仅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让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来负起这个责任,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