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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应如何执行?

* 来源: 开封县法院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2/09/26 10:16:22 * 浏览: 31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法律文书应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庭执行。

在实践中,经常看到要求付给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当事人到立案庭请求受理申请执行被告人的情况,并且还要交纳申请执行费。

    笔者认为,要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应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庭,并且要求给付这三种费用的一方无需交纳申请执行费。这是因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第2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3条,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应按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上述三种案无需当事人申请,故无需交纳申请执行费。此外,这三种案件皆属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具有较近的亲属关系,直接移送执行庭有利于消除或缓解矛盾,有利于执行。并且,要求给付一方常常属于老、妇、幼等弱势群体,其经济能力、文化知识及社会各种能力亦相对较弱,在司法操作上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并且让其免交申请执行费用体现了这样一种司法帮助。

    因此法官们请注意:在办理此三种案件时别忘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直接移送执行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