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被告人常某某等人诈骗案 ——以销售药品、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2/09/09 8:33:31 * 浏览: 84

【基本案情】

管某(另案处理)出资成立昊弘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设立发书组、销售组、文员组等部门,被告人常某某任销售组长。该公司按照诈骗话术对员工进行培训,针对全国各地老年人以出卖各种药品、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活动。首先以免费赠送健康资料、评书机的名义,获取老年人信息,在赠品中嵌入有力加寿片、首乌补肾酒、精杞参胶囊、参苓蛤蚧合剂、活申草首乌强身片等药品的宣传广告及联系电话,诱使老年人进行咨询。再冒充客服人员、指导老师、专家助理、医生等身份,单独或者相互配合与被害人老年人电话联系,运用诈骗话术通过探寻问诊、分析病情、危机描述引出产品,并夸大药品疗效,谎称能够彻底根治被害人所患各种疾病,达到将价格虚高的药品卖给老年人的目的。最后再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需要调换其他药品等各种虚假理由,诱骗老年人持续不断、大量高价购买其推销的药品、保健品。被告人常某某作为销售组长,参与诈骗金额60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均已构成诈骗罪。昊弘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应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警示意义】

人到老年,易被各种疾病或健康问题所困扰,“病急乱投医”。老年朋友一定牢记,“天下没有包治百病的万灵药”,治病要到正规医院和诊疗机构,切勿通过电话、广播、电视广告等形式进行所谓疾病诊疗,盲目相信不法分子推销药品、保健品的超强功效,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