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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河南|男子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检方: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起诉!-河南省服务站

* 来源: 法治河南 * 作者: 王朝瑾 * 发表时间: 2022/06/09 8:53:45 * 浏览: 39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90%为男性。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问题90%左右有发合适呢个在夫妻之间,妇女被施暴的占绝大多数,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家暴,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

近日,#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其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案件回顾: 

20208月,邱某醉酒后在妻子刘某的工作单位对其实施家暴,妻子的同事杨某上前制止,并于邱某撕扯在一起。过程中,邱某咬伤杨某的脸部和眼部,杨某一时情急便用办公室的保温桶击打邱某。随后,杨某便与赶到的保安将邱某控制住按压在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某已经死亡。

根据检方不起诉决定书:本案中人邱某在明知自身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还醉酒前往公众场合滋事,被起诉杨某并不认识邱某,不能预见到邱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论是对单位同事刘某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邱某撕咬的防卫,被不起诉人杨某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起诉!其中,“被按压在地面或被限制体位”的行为对死亡的参与度为5%-10%,故此行为不是诱发其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的主要因素。

对于这个判决,许多网友都拍手叫好!

网友评论,坚决反对家暴,支持这样的判决,让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

网友评论,如果法律一味的保护家暴男,那不知以后又会多出多少猖狂的家暴男。家暴应该纳入刑法,对家暴的纵容可能会导致性命攸关的大事!希望国家完善有关家暴的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以儆效尤!

网友评论,该男子直接到妻子单位去,在公共场合,当着妻子所有同事的面打妻子,究竟是什么人能对家暴对法律藐视到这种程度。

有网友评论称,有没有学法的网友科普一下,此次事件如果是妻子反杀了家暴丈夫,要负法律责任吗?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吗?

看到网友的评论,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案例:#云南一女子勒死家暴丈夫被判三缓五#

案件回顾:

男子李某对妻子李某妹实施家暴,李某妹被打到尿失禁,后李某在追打李某妹时,踩到李某妹的尿液滑倒在地,李某妹担心李某会再站起殴打自己,就乘机坐在李某的背上用手勒住李某的脖子30余分钟,感觉李某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李某装死,李某妹又用围巾勒李某的脖子20余分钟,直到警察到达案发现场后才放手。

经鉴定,李某妹全身多部位现存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李某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的亲属对李某妹出具了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起诉人李某妹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属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妹为了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的规定,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李某妹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被起诉人都属于正当防卫。

杨某制止邱某家暴致其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李某妹反杀家暴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杨某对正在对妻子实施家暴的邱某进行制止,并在防卫过程中导致邱某死亡,但其正当防卫行为对邱某的死亡参与度在5%-10%左右,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李某妹在遭家暴时反击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其在丈夫摔倒后,故意杀害施暴人致其死亡,这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因此属于防卫过当。

《民法总则》也规定,对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上述两个案例的法律判决告诉我们,家暴不是“家务事”,对于家暴,我们应该零容忍!

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当你遭受不法侵害时,法律鼓励并且保护我们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此外,作为家暴事件目睹者有义务、有权利对被施暴者伸以援手,去制止家暴者,这是正义的、合法的,同时也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38”妇女维权电话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