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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河南| 来自异性的520、1314红包转账可以不还吗?法院:不一定!-河南省服务站

* 来源: 法治河南 * 作者: 王朝瑾 * 发表时间: 2022/06/08 11:29:14 * 浏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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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视台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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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写的一篇法律科普文中,小编曾提过,小情侣正常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以及特殊节日里,520、999、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红包在分手后一般不用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对于前一种,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

从法律上来讲,情侣正常恋爱期间特殊节日的红包转账以及相赠礼物的行为,一般属于无偿赠与。虽未签署书面赠与合同,但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分手后,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 

那么,丈夫出轨“第三者”,在特殊节日给其发的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妻子可以要回吗?


近日,瑞金市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刘女士与丈夫林先生结婚后,长期在家照顾家庭。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得知丈夫在2年间多次向一女子转账,数额累计达10万余元。便找到该女子要求其还钱,并遭到拒绝。该女子坚称与刘女士的丈夫不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这些转账是林先生自愿给她的,属于赠与行为,且双方互有转账,所以这些钱不会还。刘女士一气之下便将该女子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女子与林先生在交往过程中,尤其特殊节日期,频繁转账520、520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因此认定双方已突破正常交往范围,遂判决该女子全额返还所得款项。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了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赠与;二是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刘女士丈夫林某将婚内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违背了公序良俗,受赠者也非善意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马伊利在文章出轨事件曝光后选择了忍耐,并说过了一句经典的话。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是,丈夫出轨小三,并为其花钱,作为妻子就只能忍受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和法律特别规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所有人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出轨的人永远不配得到原谅。

但是,作为妻子,伤心之余也要懂得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如果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要放过“小三”,一定要搜集好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把渣男花在她身上的钱要回来。

最后,也奉劝那些“知三当三”,想不劳而获、走捷径的人,没事多学学法律,不要到最后赔了青春又丢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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