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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工资运费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双赢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1/10 18:04:00 * 浏览: 207

中国法治河南讯(张锋利 通讯员 韩丽敏)11月1日上午,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法院韩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庭后,承办法官徐永强仍耐心与原被告双方阐释法律关系,该案终于开庭当天达成调解。

被告和某系原告王某雇佣驾驶员,被告于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将货物从唐山运送至郑州,运送到目的地后,收货方将运费9000余元交付给被告和某带回,但是被告拒不将运费交付给原告王某。原告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2021年10月11日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徐永强在接收该案的第一时间,即通知当事人应诉,并在被告和某应诉时详细询问扣下运费的缘由。原来这二人并不是第一次起诉。和某和王某曾于2021年9月11日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当时和某为原告,王某为被告,和某要求王某支付工资9000元。后以王某愿意每月分期向和某支付1000元达成调解结案。在得知这一事实后,徐法官意识到如果不能使当事人真正信服,不仅会激化当事人矛盾,更加造成当事人诉累。因此在11月1日上午开庭审理后,徐法官并没有让原被告回去等待判决结果,而是留下来又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看看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此时法官心中已经有了初步计划:王某欠和某工资9000元,和某欠王某应得运费9000余元,双方都对事实予以认可,那么原被告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否可以相互抵销?面对双方因两次诉讼已有的对立情结,徐法官将一方当事人安排在自己办公室,另一方当事人安排在其他办公室,从事实认定、调解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来回地做双方的工作,特别是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互为给付义务抵销的积极结果和强制执行的利害。终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达成了调解。

下一步,韩村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法律更有效率,更公平地调解矛盾,以公平正义捍卫群众利益,以司法为民传播法律温度,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