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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妻子出轨生女,男子诉请离婚!一审:先冷静冷静,暂不判离!重审结果来了.....-律师服务站

* 来源: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2/05/18 9:14:59 * 浏览: 26

5月12日,湖南株洲的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上游新闻记者从汤先生处获悉,4月中旬,其收到了醴陵市法院发来的离婚判决书:准予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我已经签收了这份判决书,对这个结果是接受的。”5月12日,汤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付女士一方已提起上诉。

▲3月18日,醴陵市法院下发了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重审一审判决书。

据之前报道显示,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女士儿子付某杰(系其与前夫所生)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他要我给汤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就成了。”2021年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汤某某)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称,排除原告汤先生为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记者了解到,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2022年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重审一审判决经网上宣判后,汤先生于4月15日收到了醴陵市法院邮寄的纸质判决书。

记者注意到,醴陵市法院在重审判决中写道:付女士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继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认定其对涉案婚姻构成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汤先生与被告付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依法应当准许离婚。

5月13日,付女士告诉记者,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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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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