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廷说法|“送活人进火葬场”能不能定故意杀人罪?-律师服务站
* 来源: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2/05/12 9:39:38 * 浏览: 37
普陀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东,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耀红,养老服务科科长刘颖华,长征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吴友成,新长征福利院院长葛芳等,对新长征福利院错转一名老人问题负有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建东被党纪立案,黄耀红、刘颖华、吴友成3人均被免职并党纪立案,葛芳被免职并政务立案。5人均接受进一步调查。
——来源 廉洁上海
有网友认为,将活人送进火葬场,性质恶劣,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犯罪,应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笔者同样感到非常气愤。但是,情感归情感,法律的归法律。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权威观点。
《刑事审判参考》在其刊载的“曹成金故意杀人案”中,所阐明的观点是: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是行为人这种放任心理所包含的,而不是什么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无所谓“得逞”与否,犯罪未遂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对本案被告人曹成金的行为,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准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不能采纳。
以下内容来源于《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1期(执笔人: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刑庭王正山;审编:高憬宏),供读者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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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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