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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清丰县法院:判后答疑促履行 能动司法解民忧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1/11 9:42:00 * 浏览: 170

中国法治河南讯(实习生 赵登辉 )9月30日上午,濮阳市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法官库锁庆接到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刘某打来的电话“库法官您好,我愿意按照判决书内容先履行1万元的给付义务,我随后就把钱拿到法庭,还请咱法庭给做一个见证。”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18年,原告齐某承揽了被告刘某的某建设工程,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齐某6万余元后,剩余2万余元一直未予支付,后原告从被告刘某处推走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动车价款与工程款抵销后,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万元。被告刘某以其与案外人宋某、杨某和原告某四人之间债务相互抵销的方式付清了工程款,原告齐某认为其本人没有同意债务抵销继续追要工程款,双方之间遂形成纠纷并于2021年9月诉至清丰县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庭审前数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承办法官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后,便对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书送达被告后,被告当场表达了自己的上诉意愿,承办法官并未将案件一判了之,后经多次电话与当事人沟通,耐心为被告刘某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特别解释了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被告刘某随后消除了对抗心理,表示服判,但同时希望法庭给原告做好庭后调解工作,分两期履行给付义务。承办法官与原告沟通后,原告也随即表示了同意,并于9月30日上午到法庭领取了一万元给付款。该案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古城人民法庭将秉持好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进行判后答疑,切实做到情、理、法三统一,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保护好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