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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法院温情执行 申请人感谢送锦旗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1/11 9:45:00 * 浏览: 174

中国法治河南讯(记者张峰利 通讯员张龙翔 管庆飞)5月11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一起多年受委托积案,申请人河南省某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某监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执行干警陈红军温情执行,使这起长达10年之久的受委托案件执行完毕。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并于2001年12月7日作出(2001)泌经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省某监狱给付原告河南省某集团公司丝毯总厂经济损失270558.27元。泌阳县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3日委托梁园区法院执行。执行中双方在2012年2月达成和解协议,但一直未履行判决。为此,申请人情绪高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执行干警陈红军多次找到河南省某监狱领导,耐心解释做工作,让被执行人河南省某监狱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执行难,促其尽快履行判决。执行干警陈红军先后去被执行人河南省某监狱十多次做工作,执行干警的温情执行,感化了河南省某监狱领导,把所欠申请人的款270558.27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一起十多年的受委托案件终于划上句号。